第三十四章 一桩生意

奋斗在大明 名剑山庄 2278 字 9个月前

第三十四章 一桩生意

杨博听了哈哈一笑,说道:“一桩生意?如果这是一桩生意的话,我是绝对不会做的。因为这是要折本的生意。”

杨博太明白各地官员的德行了。

很多时候,从地方借钱从来没有想过还的,名为借钱,其实是肉包子的打狗,有去无回。

只是很多时候做生意都需要官府的支持,故而即便知道,是这肉包子打狗,也必须做。比如民不与官斗。这也是为什么晋商特别想要在官场之上有一席之地的原因。

因为官员与百姓之间,官员与商人之间,根本每什么平等可言。说不给你钱,就不给你钱。什么办法也没有。所谓的平等,是在于后台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才能说公平。

傻子才会与朝廷做生意。

周梦臣也明白这一些。他说道:“杨兄刚刚也说了,如果一家两家的钱,或许就算了,但是一府乃是一省士绅的钱财。朝廷又怎么能贪掉啊?”

“而朝廷章程之中,在此之前,并没有向民间借钱的章程,无非是让百姓出一些钱,换一个牌坊,或者一个散官,一个监生而已,本质上是卖一些散官而已。今日这个章程,就从你我之间开始,请你放心,为了赈灾,我有便宜行事之权,空白圣旨都能有几副。”

“杨兄,晋商也做当铺,放贷生意吧。坏账有多少?而且朝廷对放贷有多少利息,可以是有名分规定的。你确定下面的经得起查?”

太祖皇帝定下的规矩,利息不过三分,不管借贷多长时间,利息不能超过本金的一半。只是太祖的太多规定,都已经束之高阁了。更不要说这个了。民间早就是什么九出十三归了,驴打滚之类了。

毕竟,想想房贷,也利息也远远超过了本金的一半。

杨博听了说道:“即便如此,这生意也做划算。一来我虽然没有盘算过,但也知道,各家闲钱其实并不多的。要达到你的数目,必须将各家做生意的本金拿出来,如此一来,三分利息就太低了一点。”

“作为一桩生意,很不划算。”

“不过,你就说到这个地步了。我也要给面子,我会与各家商议的。各出一笔银子,借给朝廷,也算是蒲州士绅为朝廷效力。放心,不会太少,最少要比秦王拿出来的多。”

周梦臣听了,微微一皱眉。他费了这么多口舌,可不是为了区区五十万两银子。

他明显的看出来,杨博言下之意,这一次是特例,是给周梦臣面子。将来再有这样的事情,恐怕也不愿意出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