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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去哪儿?”好不容易睁大了眼睛,杨易木往融于夜色的站台看去,黑漆漆的不知道通往何方。尽管已经活得比现在的谢延初久了十年,不知为什么,只要和他一起,总可以什么都不用考虑。懒惰已经成了一种惯性。杨易木晃了晃脑袋,笑起来。

果然,谢延初把左肩的巨型背包往肩上提了提,左右环顾,找起出租车,“去森林公园,大观台。正好可以赶上日出。”

于是杨易木又心安理得地睡了一路,模模糊糊听到谢延初在和司机大叔攀谈,司机说早上七点半才有缆车,现在有些早了。谢延初也无计可施,毕竟杨易木现在是个伤员,强行爬山的话,脚是不要好了。

“那,日出不看了,白天坐缆车上山。”到了地儿,谢延初找了间客栈,要了早茶。

老板娘是个勤快人,客栈除了晚上住人,白天卖饭卖茶,还搭建了一个小型舞台,现在正有一群年轻人在台下等着上去表演。

坐在杨易木和谢延初旁边座位上的,是一个带着鸭舌帽的中年人。杨易木总觉得他有些眼熟,却没有细想。中国人太多了,撞脸的事常有,他活了两世,在别的地方见过那人也说不定。

“魔音穿耳。”谢延初喝了口大麦茶,皱着眉点评。

杨易木突然想到,前世自己开演唱会时,从来没邀请过谢延初。而今天,天时地利人和,漫漫大雾渺远武陵,心里居然蠢蠢欲动,想要为他唱一首最爱的歌。谢延初喜欢ra,其实ra来自rb,那首亚瑟王子的ovg ountas深得两人欢心,杨易木曾告诉谢延初要在演唱会上唱给他听,结果却不知怎么被宋柏成抢了先,于是杨易木一口气堵在嗓子眼多少年没咽下去。

舞台上那个非主流洗剪吹把哥哥的《当爱已成往事》毁得毛都不剩,快要结束时,杨易木冲谢延初纯良地笑了下,“帮我抢个麦呗。”

“你想上去唱?”谢延初的眉挑了起来。

“嗯。”

剩下的少年抢不过俊朗高大的谢延初,就连能借助性别优势抢麦的少女都粉面怀春地主动让了位。谁知道丰神俊逸的男神抢到麦之后,对角落里坐着的清秀男生招了招手。

杨易木瘸巴瘸巴地拐上去,能用尚可活动的俩胳膊一腿意思意思已经不错,热舞是不用想了。

另一角落的中年人听到前奏,眯了眯眼。

谢延初在台下找了个最近的座位,一条长腿搭在另一条腿上,手中端着茶碗,惬意非常。落在杨易木眼里,竟然有些梨园听戏的格调。

杨易木挑起一边嘴角,上台时他便在头上卡了个帽子,黑色带着白格纹的,这样一装扮,比起之前的清俊乖巧,又多了几分邪气和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