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三十章 重大嫌疑

刑警大队对案发当天在庆湖旅社住宿的客人,是做了一次调查的。不仅仅是在这里住宿的,就连在餐饮部吃饭的客人都翻了出来,做了调查,不过调查就做的非常粗糙,仅仅是调查一下这个人的职业,社会背景等等。

等案子的侦破工作到了瓶颈的时候,罗兴果断叫停了调查其他的乱七八糟的线索的工作,把所有的警力都用在了调查客人身上,不管是因为她们要杀人,但是案犯在作案的时候总应该在现场吧!

于是,这个叫刘五的人就进入了警方的视线。

刘五也是梁县人,是个体货运司机,自己有一台130货车。据他自己说,在庆湖住一夜的原因是等一车货。他是从梁县送一车货去庆湖的,虽然货站也给他找了回程的货,可是几个活儿都不太好,不是出价太少,就是拉一车玻璃制品,实在太娇气,都不太理想。终于找到了一车不错的货,却还没有到,需要等一天。梁县也是不通火车的。他得等到货到了平洲站再送去梁县。

刘五自己说,这车货的货主给的运费比较高,而且还没有什么麻烦事情,等一天也无所谓。

至于等货为什么在庆湖旅社这种地方,刘五说,大车店不是没有,可是要不就不太卫生,要不就不太正规,乱七八糟的啥都有。庆湖旅社也有普通间,价格比那些大车店贵一点,也就是贵一点而已,而且屋里还有电视和电扇。停车场也有地方停车,店大正规清净也干净,所以就在庆湖旅社住一宿。

这个人确实也是住的普通间。通过店门口唯一的监控也看到他确实是开着一辆蓝色的130车过来的。

这人看起来和案件没有任何关系,于是第一次排查就这么放过去了。

第二次排查的时候,罗兴又把胡淑梅请来了,让她好好看看有没有认识人。

看到刘五的时候,胡淑梅说:“我有个同学叫刘五,不过他一二三四五的五,不是这个字啊!也是开货车的,自己的车,有的时候我们会用他的车从庆湖往回拉货。”

警察自然是眼睛一亮,马上找出了刘五的身份证照片,给胡淑梅看。问她是不是这个人。

胡淑梅说就是他啊!他是我初中同班同学。警方一查就查出来了,这个人原来的名字确实是“五”,走上社会之后觉得这个名字有点“太接地气”办理身份证的时候直接改成了武装的武。所以第一次让胡淑梅看的时候,她根本就没看出来。

然后刑警们问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你姐认识这个刘五吗?”

胡淑梅说:“肯定认识啊,进货都是我姐管,她要是不认识,刘五给谁拉货啊!实际上,我知道刘五现在自己开货车,还是我姐告诉我的呢!那都是好几年前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