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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通过照片指认的,不过有没有在多位嫌疑人照片里指认,这个稍后我会去确认下。”陈警官犹豫了下,才回答道。被赵无垢这么问的时候,他也猛然想到个问题,如果大家都想尽快结案,直接拿了嫌犯的照片给受害人确认,其实非常有误导性指向。

“财物损失的确切数字有么?”

“一个手机、一个包,一套红宝石首饰和放在车里的零钱。”这次陈警官给出的答案和阎君之前说的几乎没有区别,除了零钱。

“零钱都拿,这个劫匪是有多穷?”四更小声的吐槽,不过因为离得近,陈警官也听到了。

“零钱是受害者的原话,但真实金额是大约七八千块。受害者习惯每次取一万块现金丢在车里,偶尔用来付停车费、油费车子保养卡。用的时候随手抽的‘零钱’,所以具体余额她自己也记得不是很清楚。”陈警官的表情也有些无奈。

实习生:………………

七八千块也叫零钱?

接着陈警官去办公室取了之前的问询笔录和现场勘察报告,拿给赵无垢他们查阅。

赵无垢和阎君首先翻开了现场的勘察报告,白泽负责翻阅问询笔录。

停车场只有进出口处和电梯有监控,案发现场b-3是非监控区域,所以并没有影像类的证据。

照片显示汪娜娜的座驾是辆火红色的双人位敞篷跑车。实习生微微眯了下眼睛,这么拉风的车?

驾驶位和副驾驶位之间的区域被翻得一片狼藉。地上散落着口红、粉饼之类的化妆品以及一瓶迷你款的香水,看样子像是被抢劫犯丢弃的。

现场是水泥地面,只在汪娜娜被拖到的角落积灰处提取到半个鞋印。查证为某个知名牌子的运动鞋,与溪边当天穿的鞋子和尺码相符。

凶器被丢弃在距离案发现场不远处的地上,是根崭新的球棒,大部分运动品商店就可以买到。旁边的备注显示警官们也在追查球棒的购买记录,暂时没有查到溪边的购买记录。

所有物品上都没有提取到除受害人本人以外的指纹。

原本可以作为关键证据的车上的行车记录仪卡在两天前就内存已满,所以遗憾的没有录下任何东西。

总结来说,现场的客观证据里,只有鞋印与溪边能直接搭边。但因为这款鞋子销售量极大,其实不能排除撞‘鞋’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