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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时候人还不知道一些牲畜病,只规定毛色不好、精神不好……的牛羊马不得售卖,不得食用。

后来春秋战国时期,孔子在《论语·乡党》中提到:食饐而鍻,鱼馁而肉败,不食。色恶,不食。臭恶,不食。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

世人有了“美食”的概念,开始为了“美味”想尽办法,现在很多美食家批判的,过度烹饪不可取就是这一点……

陈廷敬侃侃而谈,结论是,汉唐时期,从西域传来黄瓜,大蒜,香菜,石榴,葡萄,胡桃等蔬菜水果,而对于刑罚,则是非常严酷。

比如肉类,得知肉不能食用,所有者应当立刻焚毁所剩有毒食品,以绝后患,否则杖九十;明知肉不能食用而不立刻焚毁,致人中毒,则视情节及后果,以杀人罪处以绞刑。

到了宋代物价不高,一文钱可以买到七颗蒸枣。宋朝饮食经济空前繁荣,酒楼饭店林立,小商小贩无数。开封的新郑门、西水门和万胜门水产事业非常发达,每天有千担鱼运来……

陈廷敬痛心疾首:“《清波杂志》记载,淮南的虾米用席裹入京,保鲜水平不够,到了京都都已枯黑无味。小贩用粪便浸一宿,早晨用水洗去,就红润如新,在卖给城里人……

还有一些商人为了牟取暴利,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

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等现象普遍……”

“商者逐利,无商不奸。宋朝采取连坐抄家处罚,顺带其“行会”组织,上下关卡……动不动砍头十几个……堪堪遏制风气。

如今大清的食品方面的刑罚略松,不砍头,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这样一方面于商业有好处,也更仁慈。但若是,硫这些物事也用在食物上,臣建议,重拾旧法、连坐、绞刑!”

“臣附议。”

“臣附议。”

“臣附议。”

事关自身食品安全,还关乎后代繁衍,一个个大臣们都坚决要严惩。

皇上淡淡地点头:“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