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第一次读《刑法》,也是在 1996 年。
那一年,他十二岁,念预初,还没有离开 a 市。
那一年,乐欧兼并收购了不少商业地产,开始走上低成本扩张的快速通道。他的父亲梁卓承接了大部分项目的审计工作。
其中包括南城区的一个中心地块,计划整体拆除这个地块上的百货大楼、电影院、职工俱乐部和南城菜市场,然后盖起一个大型购物中心。
百货大楼被最先拆除,然后才轮到电影院、职工俱乐部和南城菜市场。
但这三个单位的职工突然发现自己得到的补偿金额比此前城南百货的低得多。他们爬上房顶抗议,拉出白底黑字的横幅——人在楼在。结果,还真有人从上面摔下来。
因为出了人命,市里下令彻查。责任追究到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头上,认定此前的赔偿金额计算有误,给签字的梁卓定了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这罪名来的荒唐,因为所有的补偿标准、买断工龄、职工股回购价格都是经由并购双方确认的,后面三个单位的金额低于第一个,最根本的原因不过就是乐欧资金吃紧。本以为很快就能把问题搞清楚,但从拘留到起诉,再到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历时将近三年之久。
最后,检察院撤诉,梁卓拿着这一纸不予起诉决定在检察院门口拍下这一张照片,再通过电邮发给儿子,告诉他官司终于结束了。
但有些事已经无法回转,妻子已经再嫁,定居香港。儿子被继父收养,改了姓,送到美国读书。
那时,吴东元十五岁,虽然不大,但也足够看清楚整件事。
三年,不算太久,结果也不算太坏。
三年,整个地块的改造工程全部结束,乐欧不再需要梁卓这个替罪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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