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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之多不合常理的疑点串在一起,足以引起万燕的警觉,她应该早就对高瑞龙的真实营生有所了解。但她却仍旧与高在一起,跟他去马来西亚,帮他带东西。唯一符合逻辑的解释就是她完全知道高在做什么,并且也知道自己带回来的是毒品。由此,可以认定其对自己的行为主观知情,且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没收财产。
听到此处,旁听席前排响起万母的哭声。万燕回头,见母亲痛哭,情绪也有些激动。
她哭喊,语无伦次:“我不知道,我从来没谈过恋爱,这是第一次,我什么都不懂,你们为什么都要冤枉我?”
第29章
“被告请控制一下情绪!”法官敲击法槌。
万燕却是不能自已,还是反复说着同一句话:“你们为什么都要冤枉我,为什么都冤枉我?!”
辩护席上的唐宁举手向法官示意,方才出声提醒:“万燕,我知道你的意思,这些你都已经告诉过我。”
万燕转头看他,已是满面泪水。
唐宁看着她又道:“你说过会相信我,让我来辩护。”
女孩终于点头,像一条搁浅的鱼一般张着嘴巴拼命呼吸,迫着自己平静。
法庭上一时无声,直到法官允许辩护人发言。
唐宁开口,还是他在庭上一贯的冷静,不带情绪。他一一驳斥公诉人的观点,有些冗长,却也都是不得不说的话。余白看了下时间,已经过了十二点,但法官没有打断他,叫他简略。是个好兆头,或许。
唐宁最后总结:“今天辩论的焦点在于被告人对携带毒品是否知情,公诉人的分析符合一般情理,但一个人的所言所行都与他的成长经历相关,认知水平也取决于他的年龄和教育背景。公诉人列出的这么多疑点,如果今天是我坐在被告席上,足以证明我完全知情。但是本案被告人是万燕,一个刚刚成年,勉强获得初中学历的农村女孩。与高瑞龙交往,是她的初恋,她不吸毒,生活简朴,没有从携带毒品中获取任何利益,出关时主动接受安检。如何裁定,交由合议庭,但我只是想问一句,你们真的觉得,她知道行李里有毒品吗?”
余白听到此处,心中也是一滞,这是唯一一句作为辩护人不应该说的话,没有证据支撑,又过于情绪化。
她见过唐宁会见当事人,以及庭审时的表现,知道他工作的时候简直与平常不是同一个人。此刻,他的声音仍旧十分镇定,但她却可以听出其中些许的不同。他已努力克制,别人也许察觉不到,但她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