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没用完的租金会被算进这里啊!”
是的,在明细单上清楚明白的写着:xx小区房屋两个月使用权1800000元、房屋使用押金900000元。
“这倒是也符合现实情况~”
搞明白问题所在之后林鑫整个人都放松了下来。
“毕竟房子确实可以转租出去,押金在退租的时候也确实会退回来,系统这么计算倒是十分科学。”
不过……
林鑫看着这行明细突然间有了一个大胆的想法——
如果说房子的使用权也能算作所有物的话,那自己以后是不是就再也没有钱花不出去,或者说不知道怎么花出去的烦恼了?
反正实在不行的话,还可以租个房子,直接交一年租金嘛!
就相当于用一个月租金买剩下十一个月租金翻倍的权益了!
甚至……
林鑫心里还冒出了一个更大胆的想法。
如果说交押金也被算作本月消费的一部分,而将会被退回的押金又可以被算作所有物折现的话,那自己是不是找到了一个可以把系统每个月的钱存下来,放到以后花的bug呢?
比如说这个月底自己剩二十万花不出去,自己把这二十万作为押金先给别人呢?
找个信得过的亲朋好友,或者就是自己的爸妈,随便“租”个什么东西,二十万押金一交,等什么时候想买房子了,再一“退租”。
这不就相当于规避了系统每月月底清零规则,变相存钱么?!
e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