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
综上所述,洛森曾经的女朋友,她真的是位麻烦任性的大小姐。
所以最终,她甩了他,成了他曾经的女朋友。
哦,不为什么,就因为她比他成熟,她比他理智,她比他更聪明更会选择,她比他懂得成人世界的算计取舍,她永远——
她永远都不是他们之间的感情里,陷进去最深的那个。
直到分手他才认清这点。
……她是那个一直试图在他们的约会里讨论“正事”“未来”的无趣蠢蛋,她的目标如此明确坚定,她实现它的脚步也不可能因为任何一个人的爱慕停留,她不允许自己妥协,也不允许他妥协。
分开是最好的选择,那么就分开。“唰”地一下,干净利落,锋利得如同斯威特的火焰。
他就一直都无法做到这点。
后来,洛森想,那是因为他曾为她着迷,而她从未着迷于他。
安娜贝尔·斯威特的理想型是长头发、小麦色皮肤、能把西装领带穿得很好看、会跳交际舞的男人,最终和他在一起似乎只是一个迷茫突然的意外,毕竟他和她的理想型南辕北辙,又有那么多她无法忍受的缺点。
可他的理想型就是红头发、琥珀色眼睛、兔子一样可爱、容易哭容易生气的女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