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不舒服吗?”
顺着他的关切目光,余欢手指按在唇上,不由后悔听了损友的,玩什么楚楚可怜扑粉压唇。
赧然喃喃道:“不是,是润唇膏。”
林麓川不太懂女孩那些瓶瓶罐罐无数的保养,仔细打量,见她脸颊粉白略微放心。
目光顺势下移又落到女孩纤细白润的手上。除了握笔处有薄茧,堪称软玉削春葱。
看来,虽然会做饭做家务,也是娇养大的。女人手脚可不像脸,关节粗大粗糙后很难养回来。
二十年前,只一个男人挣钱,几乎算贫苦的家庭,养着两个女儿,年龄差又不大,就算收养也都送回去。
不说普通人家,多少明星有钱人还不一样。有了亲生骨肉收养送回去的还少吗?
余家父母却留着她,还捧在手心如珠如宝自己是不是该给这小丫头留着伊甸园呢!
余欢丝毫不知,林麓川正为她未来人生的幸与不幸纠结在一念之间。
因唇色异样被发现,她也低着头,目光顺势也落在男人大手上。
手指修长,骨节分明,是能让女人得到满足的呸呸呸,一定是那群色友闹得自己脑子进水了,她怎么往花蝴蝶路子上跑了。
“晚饭吃太饱,所以睡不着。”强忍给发烫脸颊扇风的冲动,余欢开了个话题。
“你很喜欢吃排骨和虾。”林麓川笑着接了句。
晚饭是他请的,没想到还留心到自己爱吃什么了。
余欢心花怒放的眯起眼:“嗯,我爸做排骨最香了,我从小吃到大,因为小时候吃得太好,白胖大肉包一样,谁见了都要捏脸捏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