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夏现有的律法,基本上都是前朝流传下来,经过一些文臣的补充和改善而来,其中的弊端不少,清安十年的时候,清安帝也曾经修改过一番,但也只针对一些要紧的,例如人命家产之类。
像是一些细枝末节的问题,并未改。一则是没那个时间,二则并没有太大的必要。
不过伴随着国富民强,律法的改善却不容忽视。
就像是杀了人,一般来说,都讲究一个杀人偿命,不问缘由,但凡是犯了人命,不拘对错,多半都是秋后处斩。
再有就是讲究父杀子,只需要罚钱就行,甚至若是无人告知的话,连钱都可以不用交,所以不少穷苦人家,若是无力养活孩子的话,便会率先把家里的幼童给溺死,而且其中多以女孩儿居多。
即便是如今年景好了,这等事情,也不乏有之。
但相反的,若是子杀父,哪怕这个父亲不是人,也是要填命的。就像是平州城就发生过类似的事,父不慈,对子非打即骂,多年累之,最后实在受不了,在一次被殴打的时候,推了对方一把。
父撞到头当场身亡,子也被判处绞刑。
就这一点上,阿锦觉得极为不合常理,他素来对天下无不是的父母这句话嗤之以鼻。他讲究的是,父慈子孝,父不慈子哪来的孝?
针对这一点阿锦觉得可以修改一番。
这一点上,阿锦觉得可以适当的改动。
除了这个之外,也还规定了男女成婚的年纪,十八岁方可婚嫁,以及家中财产分割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