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浩手里的红笔在落款处犹豫了片刻,然后签上了自己的名字,还有一个“斩”字,再用一个圈将其圈了起来。
“可以处理了。所有人,都选在今夜子正时动手。规矩还是老样子,每一颗人头都要三次核对,并且封装要落实到个人,万万不能出错。等人处理完了之后就可以将物证、口供等等拓印之后和人头一起移交给刑部。
另外抄没的各家家产你挑半成现银出来一同交过去,清单给刑部一份,同时也给右相衙门一份。
余下的所有财物分四份,三份三成一份一成。三成的给指挥使衙门交过去一份,留一份我们自己拿了,再给皇宫内务府送一份过去。剩下的一成那份给靖西镇抚使衙门送去。”
一般来说玄清卫抄没的财物是不需要分摊给别人的,顶多就是玄清卫内部上下之间分润一些而已,这些钱财可以被领头的独吞也可以分发给军卒,还可以充当内部的一些特殊经费或者留存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至于皇帝,人家手里收拢了皇商,内务府不要太肥,根本不会在乎平日里玄清卫搜刮来的那点好处,全当给玄清卫发赏钱了。
最后刑部,放在以往沈浩是不可能分钱给对方的。
如今反常的举动也是无奈为之,甚至闻言的王一明也没有表现出特别的意外。
让沈浩不得不做这些反常行为的原因也很简单,那就是:钱太多了。
叶澜笙和那几位跟着倒霉的尚书、左侍郎的家业已经不小了,加在一起财物已经算是一笔庞大的数字了,即便是放在国库层面也不是一笔小数目。
而后又因为沈浩需要做玄清卫内部的整肃,借叶澜笙案敲打那些敢于跳出来阻碍整肃的各路“大人物”,一连串的“结党营私”就被拖到了叶澜笙的案子当中,这又是一笔数额庞大的抄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