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福无双至,祸不单行。”丁翔对这句话体会得相当透彻。德国客户在目的港抽验燃油,验出来的结果是有三分之一的燃油达不到他们的排放标准,现在根据合同条款,索赔检验费、短装费、仓租等损失合共一千万欧元。
丁翔反应迅速地和下属开会研究对策,“景军,燃油在出口前均经过严格的检验,而且有第三方检验机构签发的合格证书,这不是儿戏,我们可以给德国客户看。同时我还质疑,他是自己检验还是通过第三方检验?如果是他自导自演,我不认可他的检验报告。”
陶秘回答:“我会再次确认这点。”
劳景军点头,“丁总,我和检验机构沟通过,德方的检验报告中出现一种罕有的成份,理论上来讲,我们的燃油燃烧后肯定不会含有这种成份,所以,我认为运输过程可能有问题。”
市场部经理说:“我们的货先全部运到德国,然后德方再安排部分运到奥地利。而且,运到奥地利的燃油的储存罐是由德方提供的,现在出问题的都是到奥地利的货,是否储存罐的问题?”
丁翔记录,“景军,马上把剩下的储存罐拿去检验,看它的成份跟燃油长时间接触是否会发生其他化学反应。”
邹琪不满道:“还有,要计算清楚合同所列的索赔金额,一千万欧元,他太狮子开大口了。”
财务部经理说:“对,钱我们拿得出来,但不是这样赔得不明不白。”
丁翔总结:“大家说得都对,第一:先要求德方将没问题的那三分之二的燃油货款付给我方;第二:德方的检验机构是否有资格;第三:如果燃油真的有问题,是否就是他的储存罐影响所造成的;第四:如果责任在我方,损失由我方负责,但要严格按照合同赔款进行,并要对方提供发票原件;第五:如果责任不在我方,要求他赔偿我方应收货款的利息。还有什么不明白的?”
市场部经理问:“丁总,西班牙西燃公司快要交第二批货了,他的新燃油配方外泄,技术部又没有完全研发出达到欧盟环保标准的燃油,如果还是这样的局面,我们下半年的订单很难接下来。”
丁翔很坚定地说:“公司技术部和研究所合作,取得了很大成绩,胡博士的研究成果是一个新领域,也是未来能源发展的方向。所以,我很有信心技术部在短期内取得成功。而且,一定要注意不能再发生数据被盗窃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