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队长的三令五申下,即使张芬芳拿出金钱诱惑,队里也没人愿意跟她一起去派出所帮她作证,莫莲想“谋杀”她。
大家反而劝她息事宁人。
开什么玩笑,都是一个队里的,要是莫莲成了杀人犯,他们又岂能好过?
况且,莫家旺这段时间带了队里不少的年轻人出去“见世面”,大家都从中得到了不少好处。
他不在家,大家伙稍微帮衬照顾点他妹妹,也是应该的。
再加上,莫莲是大家从小看着长大的,比起张芬芳这个陌生人,大家更偏向莫莲。
这不,张芬芳说莫莲想杀她,她晕倒了,大家不但没有送张芬芳去医院,帮她报警,反而为了帮莫莲洗脱罪名,把张芬芳身上的血迹都给清洗了,就连张芬芳额头上的伤口,也贴心地用祖传的特效药帮她处理好了。
对这个发展,张芬芳也是始料未及。
可是,都走到这一步了,张芬芳也没办法了,只能硬着头皮一条路走到黑。
一回到县城,张芬芳就直奔公安局,报警,说莫莲要谋杀她,要求公安这边立案侦查。
而且,她还要去法院告莫莲。
这年头,是不兴打官司的。
诉讼费贵是一方面,再加上还得聘请律师,花上一笔不菲的律师费。
得不偿失。
身无分文的张芬芳再次理解到了“没钱是万万不能的”这句话的含义。
打官司这事,她只能暂且先放下。
如今,只能寄希望于警方,希望警方这边给力点,帮她“伸张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