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很显然真心对待任何事情或者任何人都是极为危险的行动。
可我愿意冒险。
我曾经告诉过电话另一端的这个奸商,我想带他去看我们学校的那些花,北京的春天的确很好看,这城市太能装,春天有时明媚如同少女,一点她还能看不出动辄招来一场沙尘暴把天空吹得跟戈壁滩一样萧瑟,或者夏天风和日丽,下一秒就能给你头顶浇上轮着番的暴雨,再或者远处看起来的灯火璀璨,近一点才能发现原来是堵在各种路上的各种车灯。
z君听了以后评价:“你真会形容。什么地方让你一说都挺好玩的。”
我很开心他表扬我。
第110节
那时候,我并不十分了解他的脾气,所以一路走得很不顺,还好我皮糙经得住顺境以及逆境的轮番折腾,于是现在,可算是轮到这个奸商对我说,对不起,跟我在一起让你受了委屈。
他的叹息很轻,可我听得到,然后他沉默了。
他沉默的时候,喜欢两手交叠胸前,眼神飘向远处。他一直是不喜欢说话的那个。
好久,他又说,我去美国是想问一下学校的事情,我知道你家里想让你继续读书,我也觉得让你为我留下对你不公平,如果可以,我想和你一起回去。然后,我去看了那个照片上的女孩……她叫jill。你知道我叫什么吗?jack。我叫做jack。jackjill……
然后z君笑了。
以我不算高深的英文水平,也晓得every jack has his jill。
可她又不叫jones。她也不叫rose,z君甚至也不姓chan,这有什么好笑?
z君继续说,她是我在美国认识的第一个中国小孩,也是很长时间内的唯一一个。我的英语不好,她上课帮我翻译课文,下课帮我翻译吵架……
我心里琢磨,搞不好这伟大而烂俗的“jack”也这小妞给起的,她叫做jill 喜欢上了z君,于是立刻给他戴上jack的狗牌,任谁听到jackjill也会说,oh!a sweetie u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