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股份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推荐董事的权利。”
但江氏`集团是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复杂,为了掌握控制权和管理权,集团采用了“同股不同权”的制度,将股权和表决权分离。因此,流通股股东所占表决权的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她和妹妹江荨各自拥有江氏`集团5的表决权,江荨手中的表决权早已授权她代为行使。
江绍钧目前拥有296的表决权,陈颖拥有6,王海韬24,但是,这两人都是江绍钧的心腹。
堂弟江蕤一家拥有12,其他高层和普通员工合计是8。
她查阅过江氏`集团的公司章程,要进入董事会,需要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就算董事会里已经有她安插的人,或是能拉拢到其他股东,也难以保证她在股东大会上获得过半的票数。
江菱漫不经心地落笔,在空白的笔记本上画下一条线。
最关键的一票,还是在周予言手中,那165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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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第十朵玫瑰
周予言之所以会持有江氏`集团的股权,完全是因为江绍钧的错误决策。
江绍钧当初为了扩大企业资本,盲目地进行股权融资,导致自身的股权被稀释。
当时的投资方,就是周氏集团。
“既然对手是周氏集团,我认为,我们应该主动向对方寻找合作,而不是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