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一阵,陆母再打电话来的时候,问孩子是男是女。陆文礼说国家有规定,不能提前查胎儿性别。

陆母骂他木头脑子:“你都是大老板了,没点关系吗?不行就塞个红包,肯定可以的!要是城里不行,你回老家来,我有门路!”

陆文礼说他去找关系试试,等陆母下次再问是男是女,他就说是女的。

陆母当时的热情就下降不少,后来委婉地建议他把这胎打掉,先生个儿子,陆文礼当然不肯。

他从小就那耿直的性子,陆母见劝不动就不劝了,后来干脆电话都不打了,说要去给雷书雅坐月子也没去,甚至她第一次见陆玖,是在陆文礼和雷书雅去世之后。

当年陆母打电话,陈兰兰基本都在边上。

她对陆文斌说:“你哥肯定是知道妈更喜欢孙子,故意说怀的女儿,不然的话,妈肯定要去坐月子,这事就瞒不住了!”

陆文斌以前混,这些年好歹见了些世面,虽然大部分时候还是文盲加法盲,但也知道要脸,见她把“重男轻女”说得这么冠冕堂皇,脸上有点挂不住,说:“我先给律师打个电话。”

他有点激动。

陆玖不是他哥的孩子,那她还能继承他哥的财产么?不能吧?

律师来后,了解完情况并没有像他们一样激动,甚至有点无语。

这到底什么大写加粗的法盲?!

不过还好,这次知道先找他,没有直接去找陆玖。

律师面无表情地说:“陆玖仍然享有继承权,和你们发现这张检验单之前一样,丝毫不变。”

陈兰兰激动地说:“这是什么道理?!她都不是我们家的!”

律师无奈:“这不是道理,是法律!她是被合法收养的,在法律上和亲生子女没有区别,和亲生子女享受同等的继承权!同等!明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