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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服,直接提起诉讼。

但是姜芮书审理这起案子的时候,很快就感觉到了困难,因为事发时是下班高峰期,地铁里人特别多,完全是人挤人,加上监控不清晰,被告也矢口否认性骚扰,所以很难认定原告的指控。

“难道法律不保护男人?男人被性骚扰就不是骚扰?”原告很不能理解。

“法律不是不保护男性,是要证据,任何一个事实认定都需要证据。”姜芮书耐心解释。

“我不是给了证据?”

“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性骚扰了你。”

“他没被拍到,又做得那么隐蔽,我给的这些证据又不行,那怎么才行?”

姜芮书知道这类案子取证相对困难,因为案发时大多在私密封闭的场所,或者手段比较隐蔽,往往只有一句话或一个动作,要将这种瞬间发生的骚扰行为及时固定下来比较困难,不过也不是没有办法,“录像、录音、电子证据是最直观的,没有这些证据,有证人也可以,目击事发经过且与你没有利害关系的目击者。”

“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原告仍然不甘心,“我跟他又不认识,要不是被骚扰,我干嘛费老大的劲到法院打官司?”

“法院不能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做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姜芮书表态。

最终原告只能试图寻找当天的目击证人。

刘一丹感慨道:“我还是第一次碰到男性起诉同性性骚扰的。”

“何止男性少,女性也不多,对这类遭遇人们还是习惯性感觉羞耻,尤其是男性,他们被性骚扰后遭受的心理伤害并不比女性轻,甚至耻辱感更强烈,曝光后往往很少获得支持,还可能被嘲笑。”

“受害者有罪论真是什么时候都不缺人渣认同。”

姜芮书耸耸肩:“只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重视这个问题,学会取证,维权会容易些,如果能设立更全面的惩罚性制度,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少。”

开完庭就是午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