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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芮书看着镜头,“大家好,我是s市c区法院民二庭的法官姜芮书。”

采访记者见她不愿多说,马上进入正题:“姜法官,你之前判决的老人诉求探望权一案,引起了众多网友关于情理和法理冲突的讨论,很多人呼吁应该法外容情,你能不能给我们解释一下为什么没有法外容情,什么时候法外容情?”

姜芮书略作思考,慢条斯理道:“法外容情有个相对的定义叫法不容情,这两个‘情’其实是不一样的,法不容情是不容个人私情,而法外容情是指容公情,即公众之情,至于什么时候容情,其实也很常见,比如量刑上,对于某个犯罪行为,法律规定是几年到几年,定罪是原则问题,但量刑就有容情的余地。再比如妊娠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男方不能在妻子分娩六个月内提出离婚,这是考虑到女性生育后的心理承受能力。再比如保护善意的第三人,保护无过错方,保护弱者等等,这些都是法律容情的地方,但若容私情,便容易掺杂个人感情,有失公正,损害法律尊严。”

她的解释很简白明了,记者一听就明白了,“所以老人诉求探望权一案的判决中,你没有容私情?”

第140章 到底多少岁

姜芮书顿了顿,轻声解释道:“从情理上说,老人看望孩子是人之常情,但我们也要考虑,孩子妈妈也有自己的诉求,她的做法或许不够圆满,但也可以理解。从法理上说,孩子妈妈也有自己应有的不被冒犯的权利。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再骂她,也不要去打扰她的生活,或许在慢慢的沟通中,双方可以达成一致也未可知。”

所有人都看到了老人可怜的一面,却没看到孩子妈妈也有自己的生活,为了一个人的权利去侵犯另一个人的权利,这不论从哪方面都说不通,人生原本很难圆满,法律做不到圆满,道德也不能。

“这么说来,情与法还是有不一致的地方,是吗?”

“法理和情理的确有不一致的地方,但情理往往代表着法的价值取向,要注意的是情理不是个人感情认识,而是人的常情和事情的一般道理,更高层的意思是道德伦理,而道德伦理往往是法律的基础,比如民法中的公序良俗,便是伦理道德直接法律化。所以大家不用怀疑法理顾不顾情理,只是情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在法律适用中考虑的情理应是普遍确定且被人们接受的情况,而且一定是在法律界限内适用。”

这个解释解开了网友们最大的争议点:法理不顾情理。

解决了最大的争端,记者换了个话题,“姜法官是不是经常在审判工作中遇到这样的情与法的冲突?”

说到自己的工作,姜芮书淡淡笑了笑,“这是法官必然会遇到的问题,有时候的确很痛苦,但法官不能拒绝判决。”

记者又问了几个关于工作的问题,姜芮书知道大概是法院跟他们沟通过,想趁机做点宣传,都很配合的给予回答,快收尾的时候,记者突然露出点狡黠八卦的笑意,“有不少网友质疑你的年龄能否成为法官,能否告诉我们你今年多少岁?”

姜芮书在网上也看到了这个质疑,露出礼貌的微笑:“我只能说,我已经工作近十年。”

“你看起来一点也不像工作十年的人!”记者脱口而出。

“我的入职时间可以查明。”姜芮书给出肯定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