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聿慢条斯理道:“两名被告多次在微博造谣原告是同性恋,引起广泛关注,导致原告因此被退赛,代言下架,失去多份商业合同,事业败停,他因此遭受的不仅仅是名誉受损,还有其自身商业价值的严重贬值,实际损失远非100万可以衡量。”
说罢,他提交了经过公证处公证的微博截图。
经过公证处等权威第三方取证的证据,哪怕被告删了相关微博,也无法否认自己没有发表过侵权内容。
见事实无法否认,被告律师放弃了否认,道:“关于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这点,我方并不认同,同性恋目前虽然未被社会主流接受,但不能说某个人是同性恋就是侮辱,被告得出这一结论也是因为被告在节目中表现喜欢与同性亲密,是原告的言行举止让他人对其性取向产生了误会,被告将这一猜测说出来,怎么能算是侵害被告名誉权?”
“同性恋的确不是侮辱人的词汇,但在被告看来,同性恋就是侮辱人的词汇——在被告的微博中,曾经多次出现‘恶心的同性恋’、‘死基佬’等具有明显辱骂性的词汇,真正歧视同性恋的是被告,而不是原告。”秦聿有条不紊地反驳她,“因为被告的这些言论,导致公众对原告产生了隐瞒性向、借机揩油、弄虚作假等等不良印象,使他的个人名誉受到严重侵害,两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公众人物在媒体或大众舆论面前,负有‘轻度伤害容忍义务’已经是司法共识,原告作为公共人物,有义务承担他人的非议。”
“负有‘轻度伤害容忍义务’是指忍受公众有事实依据的批评、讨论,而非造谣,公众可以批评原告唱功不够好,可以讨论他在舞台上的表现,但不能恶意造谣他是同性恋——造谣不论是对谁,都是违法的。”
被告律师眸光一闪:“如果不是造谣呢?”
第136章 新证据
秦聿眯起了眼睛。
朱玮霖看向被告律师,“被告方,你的意思是原告真的是同性恋?”
“是的。”被告律师肯定道。
宋黎宇竟然真是同性恋?这可是个大新闻!
旁听席里再次骚动起来。
秦聿神色不变,只说了两个字:“证据。”
“我们应该都知道,原告之所以会被舆论指责,主要原因是他在参加节目训练的时候,多次借故接近其他学员,产生较为亲密的肢体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