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士弘默默的看着她,短短的三尺距离,就像是隔着银河的牛郎织女,能够见到彼此,却感觉不到彼此的心意。

“唉,只好瞎撞了。”胡雪亭叹气,想要五百人冲破数万人的阵营并不太难,但想要从数万人中找到某个不认识的人,那真是只有靠奇迹了。

“那个谁谁谁,回城!”胡雪亭看看跪着的人,一点砍人的兴趣都没有。“通知福伯,尽起大军追杀三千里,朕马快,去前头堵着,就不信抓不到林士弘!”

林士弘盯着胡雪亭挥舞马鞭,骑着骏马,悄悄地来,悄悄的去,没有带走一片云彩,心中热血上涌,转过头,盯着王戎和王骏,悠悠的道:“林某就是天命之人!”

王戎和王骏用力点头,就看林士弘只是尿湿了裤子,而他们浑身上下都湿了,就知道林士弘果然是傻大胆。

不用胡雪亭回城下令,福伯已经尽起当涂县数千军民,全力追杀败兵。“不降者尽数斩杀了,莫要祸害乡里!”福伯厉声道,坐在一辆驴车上,指挥着追赶的士卒们。

“不用怕他们人多,他们绝不敢停下来恶战的!”福伯对此很有经验,败军在追兵面前只是兔子而已,用不着担心兔子反抗的,一个追兵追赶一百个败兵,那是常有的事情。

“我定要生擒十个人!”一些百姓信心百倍。

“老子什么优点都没有,就是跑得快。”有百姓大笑,撒开脚丫子就开始追,飞快的把其他百姓甩到了后面。

“不好!官兵追来了!”林士弘的数万贼人玩命的逃,任由百姓怎么追赶都追不上。

“难道他们个个都是练短跑的!”追赶的百姓直接累趴下了,看着依然跑得像道光的贼人们,惊讶极了,完全没想到猎狗和兔子的区别在于,前者跑得慢不过是少顿饭,后者跑得慢就是没了命。

“可恨!怎么天黑的这么快!”贼人们一边不断地看着天色,一边玩命的跑,什么刀剑,粮食,银子,全部扔了,只求能在天黑前跑得更远些。

“控制速度!再累都不要坐下来休息,慢慢的跑,超过十里地,你的腿脚就不是自己的了,自动会跑!”很多习惯了被追赶的贼人一边逃,一边鼓舞着其他贼人。想要当个合格的贼人,就要有一份长跑健将的体魄和素质。

“三十里地!他们决不可能追出三十里地!”一群贼人很有经验。

一群百姓盯着前头的道路,咬牙切齿,建功立业发家致富就在眼前,说什么都要追上去抓一个俘虏。

“老子就不信他们这么能跑!”百姓们眼神坚定。

“该死的!他们还在后面!”贼人们看着背后依稀的人影,咬牙切齿。“继续逃!谁怕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