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思维抓着沙发,跟在身边看裴忱认真阅读那些合同上的条款。
裴忱一边看一边问:“是延期不交房对吗?”
“嗯。”孟思维忙点头,“合同上是去年交房,现在都过期一年多了。”
“之前去售楼部还有人,最近去售楼部连人都没有,电话也打不通。”
她说这些时听起来莫名像小孩子告状。
普通人在碰上这种问题时往往极为无助。房子是人生一辈子的大事,却有数不清的人在上面被坑的头破血流。
裴忱很快看完合同,放下铅笔,面对孟思维说:“购房合同注明如果不能按时交房有三个月的谅解期,但现在的时间显然已经超过三个月。”
孟思维:“嗯。”
这些她都看了的。
裴忱:“你的合同里只写了买方需要承担百分之十的违约责任,但没有写明卖方的违约责任。”
孟思维立马答:“对。”
她说起来很生气,开发商利用大众法律知识欠缺并且购房需求强烈的心里,在合同里只写了买方的违约条款,根本没有写卖家的违约责任。
据说当时有稍微懂行的业主看出来想要加一个补充条款,全被开发商拒绝,说都是统一模板,您大可以不买,霸王至极。
裴忱又翻了翻合同,解释:“不过这个其实你不用太担心,虽然你跟开发商的合同没写,但我国合同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里都有注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开发商预期三月以上未交房,应该按照一定比例对购房者支付违约金或做出赔付,如果再次协商无果,购房者可以要求终止合同。”
孟思维一听合同没注明也能要求赔付:“真的?”
裴忱:“是的。”
“这是法律对于相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只是一般来讲,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官司将会比较难打,因为无论是财力还是人力,相较于开发商,购房者都是势单力薄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