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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大小姐并没有回收这一颗水果糖,她仿佛遗忘了它,孤零零躺在他的床头。

戚厌抿着唇,把它裹了一层保鲜膜,再小心翼翼放进自己的旧铁盒里,放在那一张泛黄的全家福的旁边。

一场高烧之后,十四岁的男孩进入了变声期,低沉嘶哑的公鸭嗓。

很难听。

戚厌更不爱说话了,能不开口就不开口,在班级里的存在感急速缩小,同学觉得这年级第二的优等生很冷,很凶,就像是一丛暗沉的荆棘,刺刺的,不管怎么碰都要被扎得体无完肤。

久而久之,钉子碰多了,没人愿意靠近他。

与之相比,大小姐的人缘好到离谱,课桌里经常塞满了情书与礼物,不少还来自高年级的学姐。

是的,高中部的学姐翻墙被抓也要来看她,毅力相当惊人。

戚厌不止一次在升旗台下听到她们的当众忏悔——我们经过一番认真的检讨之后,决定洗心革面,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再也不被小学妹的美色所迷了!

对,她们下次还敢。

戚厌的青春期是自卑的,因为变声期,他经常穿长袖的校服,只为把拉链拉到最高,遮住他突然发育的喉结,突起的,锋利的,某种意识也随之觉醒,令他惶恐又不安。

暑假的时候,他攒够了钱,去医院做了一次手术,整个人的魂都被抽没了。

出到医院门口的花坛,他正好撞上了她,慌乱之下,他把卫衣的帽子翻过来,唰的一声拉了绳子,把脸挤得只剩下一条缝。

她跟一个女同学从他旁边经过。

女同学说,“刚才那个人有点眼熟。但我想不起来是谁。”

他走得急,并没有听到大小姐的答复。

回到金家,戚厌躲进了自己的安全堡垒,长长松了一口气,面上余热未散,烫得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