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要离婚他完全可以协议离婚嘛,非要搞个去法院起诉离婚,闹得县城里议论纷纷的,影响非常不好。
大小也是一个厂长了,思想还非常不成熟,情绪太过冲动,没能妥善处理好家庭的事,导致这事引发了一些很不好的社会舆论。
很多时候,经历一些事,才能完全看清一个人。高成功的这种思想状态和觉悟还是堪忧啊。
所以,我考虑了一下,我们撤销指控,恢复高成功的名誉是应该的。
不过恢复职务这件事,我建议还是放一放,等组织上以后好好考察了再说。”
这放一放,里头的门道就大了。
是暂缓,还是放在那儿凉拌了?组织上以后考察,这个“以后”又哪有个时间期限?
别以为这种事可笑,在八十年代,离婚这种事是极其影响一个人的政审的!更别说还是上法院打官司来离婚!
所以杨正德提出这个意见,除了谢文长心里有些不甘外,其他几位常委都点头赞同了,就是符兰英也保留了自己的意见。
施洪也觉得高成功离婚这事做得不稳当。
离婚是肯定要离的,但是两个人悄悄离了不就是了?非要搞得这么敲鼓鸣锣的,生怕别人不知道似的,影响不好!
高成功又不是他的人,放放就放放吧。
不过制药厂也不可能没个人负责,杨正德顺势就推出了金为民:
“这段时间,金为民同志负责了制药厂的全盘工作,抓得很不错,我建议就
不懂行的人,也不方便安排去制药厂,何况又不是要把制药厂承包出去,效益上来,县里才受惠嘛,有人管好就行了。
几个常委就人选的事并没有太多纠结,这事很快就定了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