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份合同是一场服装秀的筹办合同。
池迟归方会向承展方支付三百万用来开办一场品牌服装秀。
当然目前确定开展的地方还一无所有——要等这笔钱到位了以后对方才会开始布置会场。
第三份合同是一份影视工作室购买意向书。
池迟归花两亿三千万买下了一家影视工作室(除了工作室名称和办公场地)以外的一切东西。
例如摄影器材、办公用品、服装道具和员工们。
至于她为啥不直接买工作室——过户时效了解一下。
昨天,她和空易确认过了最终的游戏规则:
“第一,所有的花费不能用于公司层面上的转账,必须有实质性的购买行为。
第二,大型物品不能重复购买,比如买下一家餐厅就不能买下第二家。
第三,小型物品之间必须有一种以上的不同之处,不能一模一样。
第四,购买的所有物品必须在下一个0点之前完成所有权的转让。”
如果她真的买了一个工作室,光是跑工商和过户就不止七天了。
确认完这四条之后空易又补充了一条规则:“既然准备了这么久,不如我再加一条。你买的东西必须是自己喜欢的。”
池迟归觉得这条没什么挑战性和约束力:“喜欢不喜欢你怎么确定?”
“自由心证。我只是希望你不要为了花钱买自己不喜欢的东西,毕竟花钱是为了得到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