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是因为你喜欢,所以爱屋及乌,不过是以为寄托着你的心意,所以才喜欢蔷薇,可谁知那却只是你没放在心上随意的一个行为。
现在不喜欢你了,连带着那份对粉蔷薇的喜欢也消失殆尽,不过这些周清宵都不再会知道了。
“她早就不喜欢粉蔷薇了。”
看着聊天框里的这句话,无声的文字却像是最伤人的讽刺,周清宵看不得也受不了,毫不犹豫地把这句聊天信息删除了,似乎这样就不曾觉得自己看过。
可没过两秒,备忘录里一个命名为“关于那个她”的文件被打开,周清宵一字一字地打出来:“榆木啊,她不喜欢粉蔷薇。”
像是记录却又更像是敲响自己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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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有话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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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意克制:
永安胡同里有家纹身店,老板娘随歌风情万种,暗色旗袍着身,手中持着一把团扇,媚到骨子里的长相着实勾的人心里发紧。可偏偏性子却又温柔极了,当真是把娇媚和柔和融合的淋漓尽致,十八岁的覃朝第一次心动便交代在了这里。
都说京市覃家的小少爷是个疯子,阴沉可怕,亲生父亲曾扬言让他滚远些,别脏了覃家门楣。如他所愿,覃朝浪费了高考的高分来了离京市极远的云城上大学,可他从未想过这一趟竟是把心丢在了这里。
他最喜欢听随歌那娇腻的嗓音唤他阿朝,无数次想溺死在这温柔乡。两人在一起时,覃朝照旧疯的厉害,随歌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阿朝,你乖点。”
每每这个时候,覃朝都像是被哄好的小狼狗,乖顺求爱:“阿随,我乖。”
情深至极之时,覃朝总爱在随歌耳边念叨:“阿随,四年后我娶你,到那时你便嫁了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