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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为真的很好吃。只是因为,这是他给的,所以她无条件地接受。

就像这次,他其实也没有问过她愿意与否,就直接带她来了这个地方。她也毫无怨言,好像只要跟他在一起,就心满意足了。

尉迟兰廷垂眼,握筷的那只手轻轻一蜷。

心里再次闪过了“傻子”两个字。但并不是嗤笑调侃的口吻,而是纵容和无奈。

这桌子很小,两人挨在一起,膝盖与腿难免会碰到彼此,抵在一起。桑洱自己都没有发现,她越坐就离尉迟兰廷越近。

尉迟兰廷察觉到了,眉头微微一蹙。

在这之前,不管天气多冷,冯桑都像个一个小火炉,如今却怕冷多了,这会不会是锁魂匙的影响?

昨天,他听桃乡人说,此地冬天比姑苏要冷得多。临近冬至,看来,还是得尽早准备更多御寒衣鞋给她才行。

天儿一日比一日冷,太阳下山也越来越早。

尉迟兰廷的厨艺越发好了,洗烂衣服的概率也下降了不少。

桑洱原本以为,自己对他的厨艺的舔狗式捧场法,会让他开始懈怠。其实恰好相反。

因为尉迟兰廷发现,不管他端什么上来,冯桑都表现出很喜欢的样子。

全部都“喜欢”,那就是全都不喜欢。

作为投喂者,毫无成就感之余,尉迟兰廷还感到微妙的不甘和挫败。这就是他在修炼之余,背地里不服气地和灶台这玩意儿较劲的原因。

好在,没过多久,尉迟兰廷就偶然发现了,桑洱很喜欢吃桃乡的鱼。

那条鱼是他一时心血来潮,凿穿了湖面的冰捉上来的。鱼腩嫩滑,炖出来的奶白色鱼汤,鲜得人舌头都要掉了。桑洱那天连喝了三碗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