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没有产权是最大的风险。
好在什么呢?
可以出租。
我想,她不至于坑我。
她帮我找到了一个名额,一个大学生,来县城镀金的,他有资格分到房,会计的意思是给他500块钱,让把名额转给我。
问我,这样可以不?
我说,给500肯定白搭,你直接给5千吧?
她说,给5百就成了,给5千吓着人家。
结果,对方只要500块钱。
她代我签了一个协议,我把钱打给大学生,大学生去财务给交上……
从我的角度,我觉得还是有隐患的,若是以后这个房子再卖,不是还要求这个大学生帮忙吗?还有一点,若是我赚了钱,他不反悔吗?
会计是不希望我跟大学生见面的。
觉得,容易节外生枝。
但是,我执意认识认识,避免后患,一认识,我就觉得担心是多余的,他是来镀金的,根本不在意这些,反而认识了我,他很开心,终于有人可以一起玩耍了。
第三年,我知道他要调走了。
我觉得必须把事情解决掉,我把房子卖了,卖了14万块钱,我约着他们俩吃个饭,说好,每人2万。
他们俩都不要。
他帮我再次办理了转让手续。
我离场了。
这个房子,若是持有到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