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一起吃完饭。
我问老板娘,你需要多少钱?
她说,律师费,3万块钱,离婚用的。
我说,我帮你出了吧。
她说,我短时间内还不起你。
我说,我不要了,毕竟以前也从你那占了不少便宜。
第二天早上,我发现衣服扔的到处都是,只是什么故事都没有,应该是都喝多了,衣服没脱完,睡着了。
醒了酒,咱肯定不能,毕竟是同城人,高危。
她问过我,若是不嫌弃,她是愿意的,只是她觉得自己很自卑,顺产了三个娃,肚皮已经呈布袋状了,穿着塑身衣,说这套衣服4万多块钱。
我跟她的友情就到这3万块钱。
戛然而止。
但是,我对她印象很好,只是觉得,她有些错位,不该拿老公的钱去给别人,若是跟老公一条心,她的日子真不错。
我怕有后患,给过钱后,拉黑了她。
我再也没去过她的饭店。
也没了她的消息。
我也努力回忆了当时在上海的情景,甚至思考了一个哲学问题,若是俩人在一起过,但是彼此都没有记忆了,这到底算不算有过关系?
我真没有印象了。
哲学里的确有个类似的大讨论:原始森林里一棵大树倒下了,有没有发出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