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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天一起吃完饭。

我问老板娘,你需要多少钱?

她说,律师费,3万块钱,离婚用的。

我说,我帮你出了吧。

她说,我短时间内还不起你。

我说,我不要了,毕竟以前也从你那占了不少便宜。

第二天早上,我发现衣服扔的到处都是,只是什么故事都没有,应该是都喝多了,衣服没脱完,睡着了。

醒了酒,咱肯定不能,毕竟是同城人,高危。

她问过我,若是不嫌弃,她是愿意的,只是她觉得自己很自卑,顺产了三个娃,肚皮已经呈布袋状了,穿着塑身衣,说这套衣服4万多块钱。

我跟她的友情就到这3万块钱。

戛然而止。

但是,我对她印象很好,只是觉得,她有些错位,不该拿老公的钱去给别人,若是跟老公一条心,她的日子真不错。

我怕有后患,给过钱后,拉黑了她。

我再也没去过她的饭店。

也没了她的消息。

我也努力回忆了当时在上海的情景,甚至思考了一个哲学问题,若是俩人在一起过,但是彼此都没有记忆了,这到底算不算有过关系?

我真没有印象了。

哲学里的确有个类似的大讨论:原始森林里一棵大树倒下了,有没有发出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