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吆喝着出门。
不多时,热腾腾的猪脚端上桌。
阮宵眼睛放光,嘴里不受控制地分泌出大量唾液。
就见铁盘子里的这份猪脚考得油光发亮,皮焦酥脆,一点不腻,盘子底下薄薄的一层鲜汁儿,猪脚上洒了孜然粉,点缀三两片小红绿辣椒圈,色泽卖相都极度诱人,吸一口冒上来的热气,更是香得要人命。
阮宵赶紧拿筷子,先递给周牧野。
周牧野表示不需要。
他生活作息一向健康,没有吃宵夜的习惯。
阮宵便不客气了,吹了吹酥皮上的热气,忍着烫,对着猪脚咬上一口。
“呜……”
立马露出了幸福满足的神情。
好吃到跺脚!
阮宵连忙快速嚼动两口,埋头开干。
阮宵吃饭一向很香。
周牧野看他,渐渐身体前倾靠近桌沿,道:“你这么吃不得苦,干脆别做运动员了。”
阮宵叼着一块连着皮的骨头,抬起清丽眼眸,口齿不清:“那窝捉什么好……”
“我这里有份工作。”周牧野一手托腮,一手散漫地拄着桌上的雪碧罐,“不用干活,躺着有钱拿,想出去旅游就旅游,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每天一睁眼,只要想着怎么把钱花了,想着如何度过枯燥乏味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