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婆子,妈跟儿子还需要合伙吗。”陈果嗤笑一声,看向陈寿,“叔,当年我爸走之前种的泡桐都被陈武卖了,那些少说也有十几万,不仅够还上跟他借的钱,他还赚了不少。”
陈寿点头:“这话不错,当初卖了那山泡桐陈武家就盖了小楼房,电器家具添了不少,丁霞还买了根金项链呢。”丁霞那阵子可谓是春风得意,走到哪炫耀到哪,村里人都记得她那副得意嘴脸。
“我不管!这一批泡桐是我们陈武种的!就该归我们家!!!”丁霞一插腰,挺直了脖颈,一副斗鸡样。
想用社交压力迫使一个不在乎脸面名声的人松口还是有点难啊。
忽然灵光一现,陈果掏出手机,立刻在网上搜索了什么,看到答案时顿时笑了出来。
“二婶。”他举起手机把屏幕转向丁霞,尽力控制着自己的嘴角不要上扬的太过分。“《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真是——习惯了末世那种崩坏的世界,他竟然忘了现在可是和平的法制社会。
同时他也心中一凛,他之后不能再轻易动手了。陈武先骂人而后他动手,虽然在陈寿的调解下属于双方有错互相道歉,但如果真到警察局论起法律,肯定是他的错重,陈武如果不依不饶,还真挺难搞。
还好陈武没什么法律意识。
丁霞陈武凑上来看了手机好一会儿,脸色渐渐变得难看。
“我光脚的不怕穿鞋的,我爸就留给我这点东西,我肯定要拿回来的。”陈果收起手机,语气一转,“二叔二婶,虽然你们对我没多好,但毕竟还是有血缘关系的亲人,我真的不想闹到法院去。一家人打官司太难看,要真把二叔送进去更是丢人,你们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