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芬芳夺门而出,不想再听她说。在门口的时候,她撞到了一个女人——女人比自己年长几岁,手里提着一盒火腿,正打算敲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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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叫张梅,从血缘上,是李芬芳的姐姐。
张梅小时候就被送养了——父母当年以为第二胎会是儿子,结果又有了李芬芳这个女儿,家里养不起,于是大女儿李晓梅就被送给了一个早饭摊的老板娘,改名张梅。
张梅偶尔会来看看,帮妹妹做点事。她是个沉默随和的人,做得一手好菜。
张梅和她聊起这套房:她是准备留给小军的,对吧。
小军就是她们的弟弟。
李芬芳:我是想争一下的,凭什么不能为我女儿争一争。
张梅:她要是过世,这套房的户口里就是你和小军了,就看有没有遗嘱。
李芬芳看了眼在轮椅上睡着的母亲:小军在里面还有一阵子。
——因为诈骗和聚赌,李小军已经被收监了,只是姐弟三人合起来骗母亲,说是去外地工作。
李小军的刑期还有一年多,如果提前出来,那么明年冬天就可以释放。
然而,明年这个时候,李芬芳家里出了件事——是喜事,女儿和男友打算订婚。像这座城市很多年轻人一样,父母拿出一辈子积蓄给他们做首付,小两口再慢慢用工资还贷。
李芬芳忽然想,自己为什么不能去争一下那套房?如果争到了,女儿和女婿就不必那么辛苦。
——自己户口在爱呀河的505室,自己尽到了绝大部分的赡养义务。她决定拿这一条去与母亲谈判,距离弟弟出狱还有一个月,如果她拒绝过户,李芬芳就一个月不管她。
李芬芳对母亲开门见山。就像两个西洋剑士对峙过招,对方锋芒毕露,母亲也毫不留情:房子是要给你弟弟的,他没房子没法结婚。
但母亲也有后招:除了房子,其他东西都是你的,金首饰、存款,都算我留给外孙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