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她好好地拐了弯,按什么喇叭?
康若宸在等第二个红灯的时候总算降下车窗想看看身边这位车主到底是何方神圣,却在看清那人的脸之前注意到了他搭在方向盘上的手,旋即明白过来。
她过去并不觉得自己是个会认人的人,甚至经常容易脸盲,但是她记得迟慕森的手。
应该这么说,除了眼睛之外,她最喜欢的是迟慕森的手。
指骨修长,没有一丝一毫的多余的肉,像是被上帝亲手雕琢出来的艺术品。
他不喜欢留指甲,连那点白边都被他修得干干净净,在刚开始仔细研究那双手的时候,她甚至以为迟慕森从小就学了什么乐器。
她确实问过迟慕森,他只说自己没专门学过,但都稍微会点。
那天他们两个出门逛街了,商场里正好有一台钢琴,那些胡闹的孩子们被家长抱走,迟慕森安然坐在钢琴前,二话不说就来了一首李斯特的《钟》,直接把康若宸看愣了。
那时她就发现,这双手在钢琴的黑白琴键之间跳跃的时候尤其漂亮,甚至已经超越了“艺术品”的范畴。
但那双手经常牵着她往前走,也会自觉承担所有家务,会在阳光明媚的下午给她弹吉他,也会好奇地摆弄那些零碎的乐高积木块,会在他出席重要商务场合时戴上一枚低调的戒指,也会牵着她的手替她戴上那个贵重的镯子。
他的手向来是干燥温暖的,而她总是手脚冰凉,他总是会牵着她的手想让她暖起来,也会拽着她以防她随时跑开。
现在再看到那双手,康若宸依然觉得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