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再四下看两眼,看到他家主唱不知道什么时候混进了那支新乐队里。
陆延从兜里摸出来一盒烟,递给那乐队的吉他手:“哥们,哪儿人?”
吉他手接过:“我本地的。”
陆延:“弹得不错,练多久了。”
吉他手:“两年多吧,你也是玩乐队的?”
这话点到点子上了。
陆延跟那吉他手一块儿抽烟,拍拍他的肩说:“Vent,听说过没有。”
“我们乐队组四年了,才华与实力兼具,我看你技术不错,有没有想法换个乐队?”
“……”
李振默默地把头扭回来,不知道现在起装不认识这个人还来不来得及。
最后人当然是没招到,不过那人确实听过他们乐队的歌:“我知道你们!!!魔王乐队!!!你们出食人魔的时候我就在听了!”
算是收获了一个朋友。
回去的路上,陆延又打开兼职网,李振觉得奇怪:“你给谁找呢,你不刚接个编曲的单子。”
给谁?
陆延把页面上的兼职工作信息保存下来,说:“给一个……朋友。”
结果陆延一回楼就看到601的房门开着,他那位‘朋友’正把几样新买的锅碗瓢盆都往屋里搬。
陆延倚在门口看他,发现屋子里该置办的基础生活用品都弄差不多了。可能是经费有限,布置得极其精简,再加上上一任房主特意收拾过房间,整个屋子看起来空得很。
目测这些杂七杂八的东西加起来,花了得有几百块。
陆延挑眉道:“你这门?”
肖珩刚铺完床,看他一眼说:“砸开的。”
先不提撬门的事,陆延又问:“那你钱哪儿来的?”
肖珩:“抢劫去了,就附近那家手机店。”
“……”
“顺便抢了个手机。”肖珩把手机从裤兜里掏出来。
还真是手机。
虽然款式是去年的旧款。
打折下来不算贵。
陆延压根就没有过这可能会是肖珩自食其力挣到的钱。
这人昨天,不,包括今天早上的那副惨样都在告诉他:不可能。
但陆延实在没想到这位大少爷居然真的在生活的压迫之下跑去抢劫:“你知道抢劫犯法吗,一查你他妈就完了,你抢了人多少钱?你说你抢都抢了,手机也不抢个好点的……”
陆延说到这,看到肖珩笑了。
好像还是头一回见这人笑。
“找到份工作,提前预支的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