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对长靴和皮鞭的钟爱。
那场不愉快的谈话一直被我定性为彼此间的1:1,谁都没有占得上对方的便宜——我说中了他那群狂热得让人鄙夷的仰慕者时而发作时的浅薄,他说中了我刻意隐藏的那种“没有灵魂”的孤寂痛处。
但是,我自以为自己尽管不是NO.1的调教师,至少是合格的调教师。
事实上证明……我们俩都错了。
首先,我不是没有灵魂的人;
其次,我不是个合格的调教师。
他比我强,只错了一条;我错了两条,全部。
有没有灵魂很难界定,但是如果一个人对任何事物任何人等都失去了兴趣,那么基本上这个人就是“无灵魂”的属性。
但是,我发现……原来,我还会……喜欢上人。
我说的这个“喜欢”,是你们说的“喜欢”;而不是我通常意味儿上的“喜欢”。
一般来说,被我称为“喜欢”的对象,都是乖巧的美少年,或者是曾经桀骜不训后来乖巧无比的美少年。
我喜欢看着有着纤细下巴和弧度优美的锁骨的少年跪伏在我脚下吻我的靴子尖儿,然后带着被压抑的渴盼等待着我用各式各样的皮鞭给他们染上带着令人难捱到呼吸灼热的鞭痕。
在痛楚中自责自赎自我解放进而堕落到肉欲的快感深渊……
像是一张原本洁白的纸张上印上了黑痕明显的鞋底儿印——还是雨天外出的鞋底儿印。
这种心理上的愉悦度和满足感远远超过了肉体上能带给我的快感……亲爱的们,请不要说我是“变态”,这只是我选择和我喜欢的生活状态。
上帝说过,要心怀宽容,我不是渎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