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页

他想告陶桃打人,想告陶桃刷了他的信用卡。

但是他拿不出证据,从常理上来说,警察也不相信陶桃打了他。

至于刷信用卡的事,不归警察管,他们让他去法院起诉陶桃。

所以,陶桃平安无事的回去了。

施向明垂头丧气的从派出所出来,在警察的指点下,他只能去找律师咨询。

关于陶桃刷信用卡的事情,律师摇摇头,说这件事情挺不好办的。

无论这钱是陶桃刷的,还是施向明刷的,都是结婚之前的钱,离婚的时候没有提到这笔钱,那就默认了由施向明来偿还。

如果说这钱可以通过各种证据证明确实是陶桃瞒着施向明刷的,施向明对这件事情一点也不知情,陶桃如果把这笔钱说成了是施向明给两个孩子的抚养费,他也没辙。

两个孩子,五万块钱的抚养费不多只少,法官只会把钱判给女方。

律师劝施向明,“算了吧!不过是五万块钱,她带着两个孩子呢?如果你有点良心,就不要跟她斤斤计较了。之前你把人家打伤了,精神损失费都不止这些。”

“如果不是为了得到她的谅解书,我不会同意把两个孩子都给她。”

“你有家暴的记录,法院也不会把那么小的两个孩子让你抚养。”

施向明还是不甘心。

“难道这五万块钱,我就一分也要不回来了吗?”

“有百分之十的把握可以要到一部分,但是你要想清楚,上法院的话,三到六个月才能有结果,你要告前妻,她的户口在这边,就只能在这边的法院受理,你远在外地,为了讨这五万块钱,要在这边耗费三个月到半年的时间,这时间精力和来回车费,这些恐怕远远大于你讨要到的那些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