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一十三章 逐出(第一更)

对律师事?所的选择,杨锐一向是非常仔细认真的。

他不担心研究本身,有脑海中的资料,学术研究再困难,也是有迹可循的。再者说,杨锐对学术更多的是兴趣和责任,对杨锐来说,更多的是兴趣与责任,而非困难。

但法律是非常危险而不可控的武器,做生物研究的,哪怕稳坐象牙塔,也有被起诉的危险,轻则财务损失,生几年闷气,重则倾家荡产,吃几年牢饭。

大财团会发起诉讼,小科研猿也会发起诉讼,环保组织,动物权利机构也都喜欢起诉生物公司和生物学家。

cr更是有被起诉的历史。

当年的西斯特公司也是资产上亿的美国纯血公司,依然陷入诉讼,杨锐一直以来的小心翼翼,绝非是杞人忧天。

不过,主动发起诉讼,却不是杨锐计划中的项目,是美国专利律师本杰明,以及香港律师岳庭劝说杨锐进行的。

“单纯的防御是赢不了的,既然你如此看好这个项目,主动出击才是最有利的。”每小时收费2200美元的律师本杰明如此说。

当然,在拿走杨锐5万美元的定金以前,本杰明还向杨锐保证,会争取到数倍的和解金。

诉讼并不一定就要上法庭,对美国律师来说,法庭辩护是一件劳心费神,风险不定的工作。

即使是最好的诉讼律师,也会尽可能的避免庭审,很多时候,像是本杰明这样的专利律师,还会将庭审外包给更专业的辩护律师。

大多数时间,律师们都在追求和解。

庭审往往也是为了更好的和解条件而努力,否则,在一个案子轻易就要好几个月乃至好几年的美国,律师们忙死了也完不成几个案子。

本杰明这样的专利律师,更是将争取和解金视为日常,在获得了杨锐的授权以后,他就下了一连串的命令。

包括新闻发布会、联络加尼卡公司的董事,措词语气强烈的律师函,都是本杰明的计划。

而获取张洪军的文件,则是杨锐的想法。

他猜张洪军不会随身携带文件,因此特意前往中国代表团下榻的酒店,搜了一遍,没费多少功夫,就拿到了中英文两版的意向性合约。

最后的公章,更是看的杨锐怒火熊熊,心惊胆战。

别看是意向性合约,国内要是有哪个脑子有病的领导,突然一拍脑门犯病了,说个“我们不能让国际友人失望”,这份合同造成的麻烦就难以预计了。

虽然说,只要杨锐自己不松口,就没有人能强行卖了cr技术,但在中国,谁又知道事情的走向最终如何?

而且,杨锐原本是没必要经这一遭的。

想想刚刚花出去的五万美元,杨锐更是一阵郁闷,只希望本杰明如同他自己和香港律师岳庭吹嘘的那么强,能把自己的律师费从和解金中赚出来,而且不用上庭。

这么一想,杨锐就更加烦闷了。

庭审经常是极其冗长的,电影中一局定胜负的庭审几乎没有,持续五个小时,十个小时乃至十五个小时的庭审屡见不鲜,而庭审律师的收费也往往在每场数万美元往上,杨锐尚未收到cr的回款,事实上,他连cr的代工厂都没找到,账单更是遥遥无期,这个时候,如果陷入庭审的话,他不光滞留美国境内会有问题,经济负担也会变成严重问题。

然而,不采用本杰明的方法,风险一样不小。律师函并不是什么金科律令,对方若是不听,一样要进入到诉讼阶段……

杨锐此时深切感受到了美国的高科技创业公司遇到的窘境,如果不能在恰当的时间融资,或者将自己卖掉,那光是各种诉讼官司,就能把初创公司拖垮。若是被迫打起专利官司的话,一两百万美元只是起步价,但又有几家初创公司能拿出一两百万美元。

想想苹果和三星在全球多个国家同时打官司,一年下来,不知道养活了多少律师事务所…

“我要打电话到中国。”杨锐提起电话,向前台说明了一声,然后从随身的笔记本里找到王建国的电话,拨了过去。

王建国亦是德令农场出来,但与景存诚等人不同,王建国的年龄偏大,平反以后直接就退居二线了。不过,比景存诚等人厉害的是,王建国多子多福,子女七人,孙辈还有七个,其中老三就在外交部供职。

杨锐也用不着多强的官员来帮忙,只是需要找个内部人士来参谋一下。现在的国内环境就是如此,若是不着点关系的话,什么事都办不了,万一让领队张洪军找了关系,反而把事情给搞糟了,杨锐非得气死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