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如此他们才会在对待一些问题上表现的相当强烈,就像在3事件之后,反应最激烈并不是国会,而是各省议会的议员,他们甚至要求彻底清理警队,甚至于有一些地方真的这么做了,如反对权力法案的话。无疑会在不久之后的竞选之中,落对手以口实。
靠坐着沙发的司马轻点着头。国内目前的国会、地方议会竞选,套用一些并不文雅的话说,它有如四只一次的“月经来潮”出点血以达到暴露弊端v遣废旧组织、更新国家机能的自的,这一次暴要的出血点,已经让公众对议会的监督职能产生的怀疑,如果提交以权力法案为核心的修正案,几乎不会遭到反对,他们迫切需要挽回公众的信任。
“嗯,那么以你们的角度。如果提请以权力法案为核心的修正案,修正案的内容是什么?”
说话时司马并没有像先前一样把视线投向陈默然,而是环视了屋内在坐的所有人,即便是在制定宪法的时候,自己的意义也不过是参考作用。总之在公民至上的原则下制定宪法条款,然后大家一条一条的谈,权力法案说起来简单,但实际上却涉及太多的法律问题,如果要提出修正案,必须要在交由党内议员提交国会审议,之前拿出一些条款,在国会上加以讨论。
“先生,公正的法庭上检方和辩方是完全平等对抗的两个梯队,就像运动场上两个球队。不论嫌疑犯被控的罪行有多么严重,不论检右手中掌握的证据看上去是多么的有力,在他被宣判有罪之前,都必须假设他是无罪的。“无罪假定。在司法制度中忧极为重要的一条。
正是它,决定了检方和辩方从道义上的平等地位。正因为在宣判之前,假定被告是无罪的,律师也就可以毫无心理负担,理直气壮地进行辩护。如果没有这一条,被告律师一出场就矮三分,就根本谈不上“公平。小二字,被告也就很有可能轻易沦为“待宰的羔羊”了≈在在我国所出现的情况是恰侨逍∷低反的,在刑事案中,被告一但上庭,无论是法官或是审判员,都将其视为半个被告,他们往往更注控方,这最终决定了审判的结果
就到这里时,陈默然的话声音稍顿,对于国内目前首先假定其有罪的作风,几乎每一位法律界人士都可以说深恶痛觉,但却无能为力,尽管无罪假定同样写入法律,但执行时总碰到一些问题,职业左右的他们的习惯。
“在法庭这个“运动场”上吹哨子的裁判,就是法官。他所起的全部作用就是维持秩序,也就是当双方在对抗的时候,维护“游戏规则”。
法官跟运动场匕的裁判一样,他的水平一是体现在对于游戏规则的熟悉,还有就是对抗衡的双方“吹哨吹得公正”。
真正在案子里最终决定输赢的。却不是法官。在审判中,法官只是活像个球场上辛辛苦苦监视双方是否犯规的裁判▲且在整个审理过程中,他确实在不断地吹哨叫停。掌握被告的生杀大权呢?是最最普通的大百姓,即陪审团。如果要提交修正案,除了确保一罪不得两诉。不得被强迫在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之外、疑点归于被告之外,审判权必须要由现在合议庭交还给陪审团。并在宪法之中保障陪审团的权力和必须性,人们目前的质疑法律是否公民,最根本原因,就是官字两张嘴!权力必须归于没有利害冲突的民众!”
感觉有些口话燥的陈默然拿起桌上的茶杯喝了一口润一下嗓子,尽管这里有美酒,但在这种时候自己必须要保持清醒。
“还有就是,在所有刑事案中,被告人应享有的权力必须加以保证●要求由罪案发生地之省及市的公正的陪审囤子以迅速及公开之审判,并由法律确定其郁何区,要求获悉被控的罪名和理由,要求与原告的证人对质,要求以强制手段促使对被告有利的证人出庭作证,并要求由律师协助辩护诸如此类的权力,还有目前人们所关心的严刑逼讯问题。搜查权、拘留权的确认,必须要确认一个原则即拨查令发放、执行原则,目前拨查令是由地检办公室签发,检察官办案需要警方协助,甚至警察未持有搜捕状进行按查和逮捕,而检察官对此大都持在不破坏双方合作关系上,给予认可,他们甚至以“成败论英雄”这岂不是鼓励警察违反宪法。如果出现制造件口为非作歹的警察,老百姓还有什么量可以把他们抵挡在门外呢?他们为什么会有持无恐?一是平民不会选择和警察对抗的方式保护私产,二是违法的代价太小,无论是对地检官或是警察而言都是如此,但如果写入宪法,那就是违宪,最轻也是去职,而且更重要一点是证据作废。这是需要写入修正案加以保障的原因!”
对于陈默然说的代价,司马可谓是深有感触,在中国很多规则的推行恰恰就是靠的违法代价,就像最为苛刻的环彪资源保护法一样,就是因为违法的代价高到不是任何人或公司可以承受,违法代价太小,就没有人在乎法律,为什么无人敢违宪,就是因为的违宪的代价太高。
“这样你们以法律建议的角度,拟定一个权力法案的草案,可以征求民众意见,如果时机成熟的话,我想会有议员加以种并提交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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