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们都很年轻,热情友好,陈冉虽说不怎么活泼开朗,但跟大家相处的也挺愉快,工作很忙很累,一天站着七八个小时,在狭小的空间里,水池边柜台边来回转圈,难得有一刻闲暇。但是陈冉并不讨厌这种状态,甚至还有点喜欢,忙起来就没时间胡思乱想自怨自艾,不会控制不住地犯贱去想那个人和过去的事情,也就不用去惩罚自己去咬自己的手腕。
陈冉看着自己手腕上还泛着红的齿痕,觉得有点心疼,毕竟这手腕又白又嫩纤细可爱的,而且还会弹一点点吉他和钢琴,要是咬坏了,多可惜呀。
所以忙点好,越忙越好。所以陈冉特别怕晚上下班后一个人回家,家里冷,也冷清,他孤单,只能对着自己的影子或者时不时出现在角落里玩变形金刚的小陈冉说话。
所以他每天下班后都拖着不愿意走,非常积极地帮值班的同事打扫店里的卫生,盘点一天的收支,好像这样能得到额外奖励小红花似的。
这天晚上,他洗了百洁布在认认真真地擦柜台,在点钱的小美女店长瞄到他的手,盯着看了一会儿,皱起眉问道:“陈冉,你的手怎么了?”
“什么?”陈冉不知在想什么,愕然看着她:“你说这里吗?”他指指自己的手腕,反应过来,以为店长在问他手腕上的牙印,他正准备说是家里养的狗咬的。
“不是,我是说你的手指。”店长歪过半个身子,小心翼翼地摸了摸他的手指头:“怎么看着红一片肿一片的。”
“哦,没事,生冻疮了吧,我从小就这样。”陈冉笑了笑,无所谓地道,把十个手指头缩了起来。
“是不是天天在冷水里泡的?咱们这又是冷水又是冰块的……”店长叹了口气,温柔地说:“你明天开始就收银吧,别在管制作的事了。”
陈冉不好意思地笑笑,犹豫了一下,还是点点头:“谢谢店长。”
陈冉回到家才仔细看了看自己的手指,确实是生冻疮了,像十根小红萝卜似的。他家乡一到冬天又湿又冷,小时候又没人好好照顾,年年冻伤手指脚趾,早就习惯了,这几年跟着沈宜修,十指不沾阳春水,倒是没再犯老毛病。
他在抽屉里翻了翻,想找点药抹,找了半天一无所获,倒是翻出来一张名片。
白亮。名都会所楼面经理。
想起来了,是有一次他在市民广场唱歌的时候,有个年轻男人问他要不要找工作,还塞给他这张名片。
陈冉拿着名片翻过来掉过去的看了几遍,他想要再找个工作,找个能把他晚上的时间也填满的工作,反正他也睡不着,晚上时间多得让人不知所措。
而且他很需要钱,奶茶店这份工作钱不多,缴了房租基本就没了,他又实在不愿意跟别人合租,就算刚来北京漂的时候,住地下室住大杂院,也没跟人合租过,陈冉自嘲地想,这大概算是他唯一的王子病了吧。
陈冉没怎么再犹豫,按照名片上的电话打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