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十一年,交镇守印。
永乐十五年,拜中军都督府都督。赐大兴县宅邸,帝亲书匾额,言其诚厚。
永乐二十年,从大军西征欧罗巴。时定国公掌帅印,兴宁伯为副。大军所到之处,各城邦闻风而降。
永乐二十五年,以痼疾辞官,帝不许。
永乐二十七年,再上疏,帝从之。
帝崩,后经两朝,宣武十一年,年七十有六,病甚。帝车驾临视者再,语甚厚。赐以金水壶,金香炉。
同年十一月,殁。帝震悼,辍朝三日,命有司治丧。追赠荣禄大夫、上柱国、兴国公,谥敬恭。赐陪葬皇陵,与定国公同墓。
帝亲制碑志其功。从其生前所请,不继嗣子。然未收其家宅,与定国公同,仍悬伯府匾额,以宗室礼祭祀。
史载,时御史上疏,非宗室,非先太宗高宗义子,何能葬入皇陵。且与定国公同墓,此乃夫妻之仪,更为不可。
帝斥之:“兴国公乃朕之家人!与定国公之情谊,岂汝等非言!”遂命下锦衣狱。
清和少好学,性宽厚,尊长纯孝,有孝友名。未发迹,族中有老,名重九,多有助。拜官后,多襄助族里,并语族人,耕读、武勇,皆为传续之道。
洪德元年,加赠太师,配享高宗庙庭。
洪德九年,仁宗谕阁臣曰:“兴宁伯佐命嗣兴,助先祖平定四夷,功盖于世。当进宗室之礼,位比郡王,以太常春秋致祭。”
群臣顿首,遵帝命。
《明史-功臣本纪-兴宁伯传》
公元21XX年,国家考古队展开对北京郊外一处陪陵发掘。
因墓室未遭大肆破坏,多数陪葬品仍完好如初。随着挖掘工作的深入,工作人员无不激动振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