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年限……八年,没问题。
何修懿知道,国内经济公司签约年限从五年到十五年不等, 其中最为常见的便是八年了,正好居于中间。
因此,左然写的“八年”,十分合理。
哎……?!等等……何修懿又认认真真地看了看,发现,那个不是“八年”,是“八十年”。
何修懿怕自己眼花,凝视墙壁五秒而后重新低头,发现“十”字依然还在——没错,依然是“八十年”。加一个零,天差地别。
“……”他今年三十岁,八十年约的话……意思就是,他要到一百一十岁才能解约,那时候恐怕是已经在土里了,嗯,这个说法不够严谨,应该是,他的骨头,那时候恐怕是已经在土里了。
何修懿按捺下内心中的疑问,继续向下看。
解约条款部分写着,倘若甲方(公司)违约,须赔偿天文数字一般的巨款;倘若倘若乙方(艺人)违约,须赔偿……88元人民币。
何修懿想:88元人民币……?此前,劝说他加入的几家经纪公司均表示违约金已是业内最低,只有五百万、三百万,或者按照剩余年数来算,每年一百万,是88元的几千倍了。
88元,等于没有。也就是说,全凭自愿,随时离开,而且,“爱留留,爱走走”,是从签约第一天起便生效的。这有点像美国企业雇佣员工时“at will”的合同,那种合同最后都有一句“双方可以随时炒掉对方,基于任何原因,或者没有原因。”只是,左然这份,是单方面的“at will”。
何修懿很清楚,左然不愿让自己有任何不适。自己随时可以潇潇洒洒地走人……抛下公司,抛下左然……让他自生自灭。
合同第三部分,是关于抽佣的。大陆没有日韩那么可怕,公司一般只抽片酬的20%到30%,可以接受,甚至应当感恩。何修懿用手指划着文字,将抽成缓缓地读出来:“25%……行……嗯?不对,这是……2.5%?”
“2.5%。”左然道,“交通、住宿自费,片酬要上交2.5%,有问题么?”
“没有……”也就是说,即使“捧红”自己,在拍其他公司出品的电影时,公司也没钱赚。
左然道:“净利润主要靠票房。不指望靠抽你那么一点片酬维持公司日常运营。为别家拍戏时,也不花我什么。”
“哦……”
第四部分,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