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他坚决要和宋艳离婚,而且把话说得很清楚,宋艳要是直接同意,房子车子存款都可以给宋艳——商场虽然倒了,但给的赔偿也可以给她。
但如果不同意,那就打官司争一争。
家里的钱都是于文博赚的,房和店都是婚前的,宋艳又有家暴的行为,如果真的去法院,她没有丝毫的胜算。
更何况到了那个程度,还会被于文博发现家里根本没有钱了。
所以宋艳妥协签了字。
但她并不打算就这样和于文博分开,她提出很多对她来说非常“吃亏”的主意,比如离婚不离家,于文博没必要搬出去,只要每个月给她一些生活费,还是可以生活在这里。
比如要为了于璐璐着想,不能让她知道自己的家庭已经破裂了,所以对外也不要说他们离婚了。
于文博之前对宋艳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并非不了解她的本性,所以当然知道绝对不能让她如愿以偿。
被拒绝之后她又要求每周必须给她三次探视于璐璐的机会。
而且每次于璐璐都要和她过夜。
就凭着她签字时候,没有一丝一毫要争取抚养权的意思,于文博也不会让她如愿以偿。
所以他干脆地带着于璐璐去了外地避风头,不再搭理宋艳。
但多多少少的,还是能听到些宋艳的消息。
开始的时候她虽然气急败坏的,可还心高气傲,觉得于文博既然能赚钱,那自己也能。
于是很干脆地辞了工作,用商场赔偿的钱租了个门市,也经营这方面的生意。
但于博文给她的是钱,并没有把顾家的门路给她,她又是那种死占便宜的人,当真去批发几块钱的镯子首饰什么的,想几万几十万的卖出去,所以当然不会有人光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