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哼,去就去。”

沈清栀转身离开,离开前还不忘瞪了我一眼。

“沈叔在写什么?”陆衍琛问道。

“李白的《将进酒》,剩下的你来写。”他将毛笔递给了陆衍琛。

这还是我头一次看到陆衍琛用毛笔,他的字体和他的性格一样,干脆利落,遒劲有力,风骨天成,每个字都写在了我心尖上。

让我不由得感叹,怎么会有人连毛笔字都写这么好啊?

陆衍琛完美得都不像真人,怪不得沈清栀不介意他的双腿,死活要嫁给他。

他的个人魅力远超金钱和名誉。

“阿衍,你写的真好看。”我毫不吝啬夸奖道。

他大笔一挥落下最后一笔,然后重新拿了一张宣纸抬笔写下:

有一美人兮,见之不忘。

一日不见兮,思之如狂。

这人的表白真是张手就来,他只取了《凤求凰》前四句就足够代表他的心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