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小型经销商,比如王胜的永胜体育公司这样的。
因为名气小,销量少,他们手里的代理销售权都是从阿迪,柰克手里求来的。
小的经销商能够卖出去货,完全就是凭借着阿迪,奈克这些知名品牌的自带的名气。
他们的公司也是凭借着能卖这些知名大牌而出名。
正因为如此,知名品牌方与他们签订合同的时候,会明确要求只准销售一种或者两种品牌。
如果销售其他的品牌,那就是违反合同。
毕竟,阿迪,奈克这些知名公司也不想看到有经销商借着他们的名气和流量,来给其他运动品牌打广告。
比如王胜上架“极胜”品牌运动鞋,就是蹭了两大知名品牌的流量,不然的话,它根本卖不出去。
林默根据经验,永胜体育在旗舰店销售“极胜”这个操作,绝对是违反合同了。
毕竟永胜的估价也才20亿,还都是通过销售阿迪,奈克这两个知名品牌得来的。
不可能有销售其他运动品牌的权利。
王胜的行为就是在利用阿迪奈克的知名度,给自家的“极胜”打广告了。
但是,为什么永胜体育的法务部没有提醒王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