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三百一十八章 科普法律

(1)倒卖三级文物的,(2)交易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

对于金局长的长篇大论的科普,白猫表现的完全不在意,他无聊的挠了挠头,又抠了抠手,装作十分无所谓的样子。

但其实他心里特别的紧张,耳朵也一直在听金局长的话,然后默默的核对着自己是犯了什么罪。

而旁边的黑四儿却没有他这么好的心态,听到了这三个情形之后,他眼睛瞪的大大的,心里喊着,完蛋了。

他不清楚曾经倒卖的文物是几级的,但是清楚的记得,他们倒卖的古董交易的金额早就超过了5万。

看着这两个人截然相反的神情,在观察室的陈林皱起了眉,脑子里不断的思索着突破的方法。

而金局长虽然平常脾气大,但是关键的时候却端得住,依旧自顾自的介绍着法律法规。

“……除此之外,将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倒卖给外国人的,同时触犯了本罪与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属于狭义的包括一罪,从一重罪论 处。

按照《文物案件解释》对倒卖的界定,盗窃珍贵文物后出售的,也属于倒卖,由于侵犯了新的法益,应将盗窃罪与倒卖文物罪实行数罪并罚。”

“对于这几个罪的认定,行为人着手实施倒卖行为之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成立犯罪未遂。

比如行为人在出售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时还没来得及交付文物就被警察当场抓获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行为人实施完毕倒卖行为的,成立犯罪既遂。”

本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

依照刑法第225条、第231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故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与倒卖文物罪的区别主要在于:(1)两者的犯罪对象不同,非法经营的范围很广,包括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