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声接过那张A4纸,皱着眉头看了两遍,又分别传递给其他人。
“家乐福”这个合同条款,朱子顺拿到手后,细看了看,十几项厂家所需承担的义务前,都加黑加粗注明了两个字“必须”。
“必须”后缀有:“家乐福系统”所属门店进场费X万元,每个单品品项费X千元,每月促销活动不得低于一次,堆头,端架费,海报费X千元。
年节,店庆特别促销,店长推荐,促销员工装,管理费林林总总……
对“桂南”产品进价,务必保证是全国最低价,因商品质量,保质期等原因,被卫生监督部门查处,消费者投诉诸如此类,若有发生,其中也列有高额罚款的数目。
最无理的一项是货款结算:自进货之日起,“家乐福”系统90天后,才予以按门店实际销售结算货款。货品损耗按年度千分之一扣除。
总之,这分明是一张血盆大口,要把厂家连肉带骨头渣,尽数侵吞的霸王条款。
看过后,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孱弱的晚清朝廷,被迫和“八国联军”签署的那些丧权辱国的“卖国条约”。
原芬看后坐不住了,她刚挪动一下椅背想发作,说点儿什么;可桌椅与后面墙壁的空间很小,人一激动,脑袋被墙面磕了一下,疼的她随口骂了一声“草,什么玩儿意儿。”
尽管谈判小组,原芬名义上是组长,但与“家乐福”谈判进场的职责,还是要由销司来负责经办。雷声见原芬已经失态,忙扶了一下金丝边眼镜,笑着对对面的勒芒说:“首先我们不同意‘家乐福’给‘桂南黑豆奶’的定位,国产冲调类商品,‘桂南’是领导品牌这是不争的事实。”
“‘家乐福’根本不应该拿‘桂南’当三级供销商来对待。所以,这些条款对我们来讲,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