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教授是法律方面专家先谈谈看法。”
听过大致事情介绍何老请沈教授先述己见。沈教授谦逊地礼让。
“何老德高望重先帮助把个方向吧!”
“好,时间紧我就不谦让了。”
何老原本端着茶杯,方说一句便将茶杯放下。他的举动让大家感到事态严重,本来就紧张的气氛一下更加凝重。
“我以为首当其冲是非法集资罪的问题。检察院不同于法院,它一介入就会形成罪罚在案的局势。所以。要先解决检察院查处的问题。沈教授以为如何?”
“提纲挈领。这是案情关键所在。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沈教授接过何老话头阐述了非法集资罪的要义。
“当然,根据公司情况有些构成要件可以做酌情处理的探讨。”
“沈教授说的很清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违法了要纠错。让它从法定情节转为酌情处罚。”
案情的分析与研讨一直从下午开到半夜。最后达成几点共识与办法。只要暂缓非法集资罪的人员扣押,经济案件便可宽松时日,徐图进展。
第二天,一路由阿婆陪同何老、沈教授上市府办公厅与检察院秉明修正态度讨教最轻处罚路径。第二路委托黄董事协助律师向塘州人民法院递交扣押合同标的物的立案申请。第三路让高强坐镇公司调集资金尽可能清欠个人集资款,并对企业集资款项分文别类登记,以便在适当时机处置。
商场如战场,虽没有硝烟。却孕育着不可预知的暴风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