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1章

法家一向觉得,必须得现有法律才可以惩办罪人。

如果不依法行事,那朝廷就没有法度可言了。

所以从一开始,陛下要求惩办桐油商业联会的时候,曾黎是反对的。

朝廷没有禁止商业联会,也没有说过商人不可以操控物价。

虽然朝野上下,都明白这是不对的。

可是大周律没有修订前,这就不算是犯法。

既然这样,那朝廷就不可以强制来惩治这些商贩。

这也是整个刑部反对的原因。

如果事实这样,朝廷就没法运行了!

而宋柯这个办法,绕过大周律的障碍。

朝廷不是不准你操控价格。

朝廷只是打压你的价格,来使这个价格联会解体!

这个办法好!

曾黎觉得这是个不错的办法,这没有违反大周律,又让那些商人受到了教训。

而曾黎也请求朝廷,尽快修订大周律,把商律的部分添上。

大周律最复杂的是刑律部分。

因为中原王朝上千年的发展,对于刑律的辨析早已十分充分了。

可是商律还只是几条简单的规定。

压根不足以应付这么复杂的现状。

所以修改商律,是曾黎入阁后的第一件事。

可是在修订商律之前,桐油商业联会的问题,也只能拿经济的手段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