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堂之上,县令陈大人一脸威严,坐在正前。
今日查的,是一桩由隔壁县衙移交过来的案件。
死者,是以卖饼为生,一个开早食摊的寡妇,鲁婶。
而嫌犯,是住在她隔壁的老汉章三。
三日前,鲁婶被人发现死于家中,悬梁自尽。
本以为是一个简单的案子,可是仵作勘验后,却发现鲁婶不是自尽,而是死后被人挂到房梁之上。
于是,一一盘查下来,最终只有她隔壁的老汉章三有疑。
章三比鲁婶大十几岁,曾经向鲁婶提过亲,但是鲁婶没有同意。
邻里说,章三因此常常在背后羞辱鲁婶,有一次醉酒,还曾砸过她的早食摊。
鲁婶性情内向,是个胆小怕事的,对于章三,她一直是能避就避。
鲁婶去世前一日,有人看到章三曾找鲁婶说过话。
因此,住得近,又没有人证的章三,成了目前唯一的疑犯。
二人虽然住在隔壁县,但是鲁婶是连阳城人士,因着离得很近,隔壁县令便将此案移交给了连阳城县衙。
顾又笙踩着“高跷”到的时候,章三正跪在下头喊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