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目之所以会看好史密斯,就是因为史密斯的枪法非常好。
或者说,是他的射击天赋极佳。
史密斯的童年是肯定不具备学习射击技术的条件的。
因此,在赛斯遇上史密斯之前,肯定是没有人教过史密斯射击的。
可是当史密斯拿起了左轮手枪的时候,第一次射击就做到了六中六。
而且还是五十米距离开外的。
赛斯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做出了要带上史密斯,一起南下殖民的决定。
他觉得,史密斯肯定是能在殖民这条道路上,闯出行当来的。
就在林地中再次闪过了闪电的时候,史密斯手中的左轮对准了那个神枪手。
心中默念了三秒。
史密斯果断开枪。
那个神枪手也在心中默念着三秒呢。
只是他念得没有史密斯快,因此还没有来得及扣下扳机,后脑勺就已经开花了。
而且这一枪也是伴随着雷声一同发出的。
没有任何一个带英殖民队伍中的成员,发现了他们的神枪手已经嗝屁了。
所以,现在的林地上空,已经是史密斯的天下了。
带英的殖民队伍没有了支援,而赛斯他们又多了史密斯这么一个得力助手。
战场局面瞬间迎来了逆转。
尽管那些带英的殖民者们,都是战斗经验更为丰富,出手也更为果决狠辣的。
但是他们双拳难敌四手。
在史密斯的帮助之下。
很快,米国人的队伍就用一比一的比例,消灭掉了那些带英的殖民者。
直到他们的人手只剩下了随后的核心五人组之时。
赛斯他们才不得不停下了进攻的势头。
因为那五个家伙都是一等一的高手,他们要是敢露头,那就是一个死字。
就算是同时露头了十几个人,也未见得就能阻碍他们的全面歼灭。
那些人都是快枪手,是能在赛斯他们开出第一枪之前,就把第二枪命中在他们身上的。
现在他们的人手也只有一百五十多人了。
可不能为了消灭最后的五个带英殖民者,就搭进去几十号人啊!